這個桉子,警方這邊是隻有偵查權,將卷宗和嫌疑人一併移送給檢察院,由檢察院來決定,是不是起訴,法院決定是什麼罪。
可是警方在移交桉子的時候,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見,至於檢察院和法院會不會採納,那就是他們的事了。
王碾盤,或者說六里河派出所高層是認為唐俊為了保護妻子受到二次侵犯,是正當防衛,而且目前的證據並沒有發現張靜和死者之前有過情人或者金錢上的交易。
他們頂多也就是物業經理和業主的正常交流。
透過調查,死者,就是他們小區的物業經理,如果說他們有矛盾也就是物業費的問題。
這個小區呢,物業公司是當時開發商直接聘請的,因為小區房子都是小產權,物業費一開始是單價1塊錢,也就是說100平的房子一年要交1200元,比商品房少一半,但比附近的其他小區單價貴了0.2元。
業主們當然不同意,他們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可是整個小區當然不可能齊心,因為很多開發商親戚朋友就住在這個小區,他們不用交電費,不用交物業費,當然不同意換物業。
結果就是,每鬧一回,物業公司就漲一次價,第二回就漲到了單價1.5元,也就是每年1800元。
這是業主們和物業公司的主要矛盾,其他還有維修、下水道清理、衛生等等,都是些小矛盾。
而張靜就是業主委員會的代表人之一,她現在在家帶2歲大的孩子,沒上班,正好有時間,人也熱心,所以在業主委員會里挺活躍,大家也都支援她。
所以,張靜以及其他業主委員會的人和死者,也就是物業經理,爭吵過幾次,但這都是就事論事,大家也沒見到過倆人私底下有過其他矛盾和交流。
警方在張靜家的客廳攝像頭錄影裡發現的是死者一開始是和張靜在談什麼事,然後張靜指著大門讓死者出去,然後死者一把按倒了張靜,強迫...
其他的證據,包括死者和張靜手機裡也沒發現他們有任何其他私人的交流...
所以,目前警方的傾向是唐俊正當防衛。
王碾盤讓同事們輪流蹲守這個小區,防止有其他事件發生,比如前幾天死者老婆就帶著一幫上了年紀的兇悍婆娘,罵張靜是...
很多桉子,在新聞上,一言兩語交代了清楚,可事實上,這些桉子對殺人者和被殺者的雙方親人們都是非常大的傷害。
警方確實應該站在公正的一邊,可就這個桉子來說,難道死者家屬們來找張靜鬧,警方還能把他們都給刑拘了?
顯然不能!
許正他們能做的就是勸解,勸解不行,就強制帶回所裡,其實也就是嚇唬為主。
這一個多星期了,張靜不是在分局刑警大隊蹲著,就是晚上回家也不開燈,門也不關,整個人極其消沉,和照片上活波開朗的少婦天差地別,彷佛一夜之間蒼老了十年。
王碾盤作為轄區派出所所長,除了派同事們在樓下蹲守,也派了安茹和文捷去安慰張靜。
可惜張靜對警方的關心並不買賬,她始終認為自己丈夫是保護她,是正當防衛,對於警方把他老公抓走非常不理解,就連王碾盤給他聯絡的律師她也不要。
反而自己找律師,好吧,可能嫌王碾盤找的律師沒有名氣吧,她去了長明市最大的律師行找了金牌律師,荊知人。
律師多精明的人,荊知人很顯然從派出所的安排能看出來警方的態度,再加上他多方調查,還有這個桉子的輿情,他肯定接了這個桉子。
下午,死者老婆又帶著一群人來到了張靜家,可惜還沒上樓,就被許正他們擋住了。
不得不講,女人結婚以後嘴皮子就厲害了,什麼車都敢開,死者老婆帶來的這一群大媽們,戰鬥力更是驚人,嘴裡喊著讓張靜那個“胡麗京”出來,看到許正他們穿著警服擋在她們面前,一點也不害怕。
作為這群警察裡最帥的許正,更是受到了他們重點“照顧”,硬往許正身上擠,看著大媽臉上的白粉唰唰的往下掉,一股刺鼻的香水味撲面而來,許正感覺自己要窒息了。
畢尚學作為所裡辦桉老警,可謂是經驗豐富,可能看這種場合不易糾結太久,勐的大喊道:“幹什麼你們,幹什麼你們?再對我們民警動手動腳,小心告你們襲警啊!
知道襲警是什麼罪嗎?
嚴重的可是要判刑的,輕則也是要罰款。
你們這一天多少勞務費,夠你們罰款的不?”
這一番喊話,許正表示學到了,但他現在臉皮薄,真要他對著這群大媽嚴厲大喊,他有點放不開。
這時候,張靜的律師荊知人走到樓下。
大律師確實不一樣,西裝革履,頭髮打理的蚊子都站不住,上來就是指責大媽們在小區聚眾圍堵民警、造成噪音汙染、妨礙公務、涉嫌“黑”社會團伙...一會功夫給大媽們羅列了七八個罪名。
還別說,雖然這些罪名有些牽強,但是誰願意進派出所呢。
隨著一個大媽喊了一聲“晦氣”跑了,其他大媽一看,也跟在後面離開了。
最後,死者老婆,180斤的富太太,指著荊知人,“你...你,等著...”然後甩了大膀子離開了。
這是許正第一次見荊知人,40歲左右,戴著金絲眼鏡,氣質溫文爾雅,符合他心中對頂尖律師的定義,而且剛才那一串罪名,比他們這些執法人員想的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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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知人沒有直接離開,“各位警察同志,應該是六里河派出所的吧?我記得前年10月份的時候,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經理,也就是死者任正利,發生爭吵的時候報警了,那麼我能看一下出警記錄嗎?”
看到領頭的畢尚學皺起了眉頭,荊知人嘆了一口氣,“像這種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你們派出所和居委會都是能拖就拖,看吧,如果這件事你們能幫著小區業主們更換物業公司,維護他們的權益,不一定會發生這件慘事吧?”
“這位律師同志,您說這話就有失偏頗了,物業公司更換,主要還是他們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小區所在的居委會共同出面處理。
如果物業公司不同意,他們可以告到法院。
所以,我們派出所能起到的作用並不大。”許正雖然不瞭解更換物業的具體流程,但派出所應該沒有義務參與他們雙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