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格鄉的一個會,開了兩個多小時,最後拿出處理決定有兩個,一個就是將龍大雲他們的行為認定為擾亂社會治安,另一個就是提議對黃國華進行開除,並且由他來承擔損失。
處理黃國華,基本上取得一致,沒有什麼反對意見。他一個老師,竟然花錢指使人在大過年的時候去幹這種事,那已經不是一個師德的問題了,這樣的作為,在座的沒人能接受。更何況,他們還深受其害,大年初一不能喝家人團聚,反而要回到鄉里面上班開會處理。
但是在對龍大雲他們的定性上,就存在分歧,而最有異議的就是高過招。
高過招的意見是這屬於打架鬥毆,頂多屬於尋釁滋事,根本沒有到擾亂社會治安的地步。
表面上看起來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和擾亂社會治安差不多,尤其是尋釁滋事,似乎聽起來還要更嚴重一些。
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根據法律,如果是尋釁滋事或者打架鬥毆,所接受的處罰也就是拘留和罰款了事,換言之頂多關十五天,這是依據《治安管理條例》,而擾亂社會治安依據的是《刑法》。
但是擾亂社會治安就不同了,那可是《刑法》的範圍,最高處罰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就要經過法院。就為了這個,高過招當然要爭。
“宋鄉長,你這也太過了吧?至於這麼重嗎?公安機關辦事,可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高過招聽完宋喬山的處理意見之後,頓時就發飆了。
雖然它們這個會開了並不完全就會按照它們說的做,法律程式該走的還是要走,可是一旦定性了,派出所的行動就是那個方向。而且,基本上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畢竟派出所全權操作,又有鄉鎮府的背書,最終的處理就會在那個範圍了。
“高鄉長,你這話是什麼意思,難道我還打擊報復嗎?那個龍大雲和我的關係八竿子都打不著。倒是你,前面打招呼擾亂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現在又要幫自己的親戚開脫罪責,你還有沒有點一個黨員的立場?難道情就大過法嗎?”宋喬山也不是那麼好相與的人,這傢伙一而再再而三的信口雌黃,胡攪蠻纏,反擊回去怎麼行:“更何況,我只是就我的工作範圍提出處理意見,行與不行,還得大家商議確認,我現在就表態了,這就是我們派出所的意見。”
“喬山同志,不要激動,不要激動,高過招同志,你那樣的話也是不對的,怎麼能那樣懷疑自己的同志和同事呢,我相信宋鄉長之所以要這樣認為,一定有他的道理和法律基礎。”龐華華作為主持會議的班長,豈能讓他們兩個就這麼爭吵下去?那豈不是打他的臉,覺得他連一個會議的局面都掌控不住了嘛。
龐華華看似一碗水端平,可是隱隱的還是偏向於宋喬山這邊。
甚至龐華華在心底裡還怪罪高過招就是個草包,你今天是鄉里面的唯一值班領導,要是你不貪幾口馬尿,要是你稍微有一點點覺悟和作為,這個事情的處理不就是你掌握節奏了嘛。
就因為你這個草包玩意不作為,搞得大家都跟著遭殃,現在還大呼小叫的爭,早幹嘛去了。
宋喬山趕回鄉里面主導處理和調查,雖然是李朝貴的動議,可是當李朝貴給龐華華打招呼的時候,他也是同意的啊,並沒有反對啊。
當時龐華華一聽說發生了那麼大的事情,高過招又喝酒胡來,他對於李朝貴的提議當然是無有不允。
就因為一二把手一個提議,一個同意,主動權才會由宋喬山掌握。他們的決定或者處理,基本上都要在宋喬山意見的基礎上完成。
“他能有什麼道理啊?這明顯就是那幾個人過年了高興,但是買不到電影票有情緒,衝突了打個架而已,完全沒有必要上綱上線。”高過招悶聲道。
對龐華華不站在他這邊支援他,高過招心底裡也是有些意見的,只是他的意見現在不能明著表露出來,可是情緒還是能夠清晰的有所感覺。
“高鄉長,你這麼避重就輕,好像忘了他們是受人指使的事實。這可不是臨時性的衝突,而是有預謀的,是故意性的,這就不是一般的打架鬥毆了哦。”李朝貴道。
既然李朝貴讓宋喬山前來主持大局,那他當然要支援宋喬山。
更何況,高過招還有翫忽職守的過失,差點讓他李朝貴跟著背黑鍋,李朝貴怎麼可能不打壓他,怎麼可能會給他好臉色。
“那最多就是尋釁滋事啊,最多就是賠償胡家一點醫藥費啊。”高過招硬坳道。
高過招現在已經不完全是在為保全龍大雲做拼鬥了,在一定程度上,他也是在為他自己。
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龍大雲和他高過招有親戚關係,而且為了這個混蛋親戚,他高過招還打了招呼。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是龍大雲還受到嚴懲的處理,那他高過招的面子和威信還往哪裡放,一個打了招呼的親戚都保不下來,更遑論別的人了。以後在杜格鄉還有幾個人會買他高過招的賬?甚至暗地裡不奚落他就算是好的了。
除了面子,高過招當然還有更深層次的考慮。
睡了一覺,高過招整個人都清醒了。如果這只是一般的打架鬥毆事件,那完全就是小事,和他可以說不會有半毛錢的關係,最多就是讓人嘀咕幾下而已。
可如果上升道刑事的擾亂社會治安罪,而他自己又是當天的值班領導,偏偏事情又沒有處理好,就極有可能會變成一個拖累他的尾巴。
現在倒是沒有人提出來對他怎麼處分,甚至都沒有對他有一個批評性的說法。
然而現在不會,不表示之後也不會,過段時間難保不會有人舊事重提,尤其是選擇在一些關鍵的時間點,那他就得背這個汙點。
這個汙點並不能將高過招給打下去,可是卻能夠阻止他爬上去。
一個領導在值班的時候跑去喝酒,結果鄉里面發生了打架和導致多人受傷的踩踏,有很多領導是不希望重用這種只會惹麻煩的人的。
結合這兩點,高過招才要據理力爭。即便沒有理,也要想辦法弄出點理來。
“如果沒有導致踩踏,沒有導致那麼多群眾受傷,當然可以從輕一點,尋釁滋事即可。可是那些群眾都是由於他們幾個的蓄意鬧事才受傷了,好在沒有死人,要是有人因此死了,恐怕就不是擾亂社會治安那麼簡單,隨便可以用別的罪名來給他們個十幾二十年徒刑。那還不算,我們在座的這些人都得受到牽連和處分,高鄉長,你覺得你幾句話就能把這些給撇清了嗎?”宋喬山主管派出所,對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比較清楚的。
“宋鄉長,相關法律條文裡面是怎麼說的?”華向群淡淡的問了一句道。
宋喬山一提醒會影響到他們所有人的前途,所有人的心裡就有定見了。
華向群注意到龐華華的眼神閃過一縷厲芒,而他自己也在意自己的進步,因此就看起來平淡無奇的問了這一句。
華向群像是在針對宋喬山,讓他找依據,可實際上,他這就等於幫宋喬山,只要宋喬山講出具體的法律依據來,就一翻兩瞪眼,估計除了高過招,就沒有人還有其他話說。
“華書記,根據法律規定,擾亂社會治安或者擾亂公共秩序有四種情況,第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第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而這四條,龍大雲他們都佔了,對於這種人,不管是為了我們杜格鄉的發展還是安定團結,都必須給與嚴肅處理。我們杜格鄉在高山縣屬於相對偏僻落後的鄉鎮,可是我們不能塑造出那種窮山惡水出刁民的印象。我們杜格鄉要想更上大局的步伐發展進步,這種阻擋的因素就必須得拔出,現在一個小小的電影院就鬧成這樣,那以後還怎麼招商,還怎麼指望外地的老闆願意來我們杜格鄉發展興業?”宋喬山說完具體的法律基礎之後,還不忘將這件事拔高到有關全鄉進步發展的戰略高度上。
近十來年,杜格鄉甚少有那種升到縣領導的幹部,就算有個別的,也只是給個副縣處級退休待遇而已。
究其原因,不就是因為杜格鄉發展緩慢,不就是因為杜格鄉的人一直貧窮嘛。說難聽一點,城裡面,有好多人甚至還不曉得杜格鄉在哪裡,是個什麼樣子,更有甚者是直接沒聽過這個名字。
都冷到這種地步了,這裡的幹部怎麼會獲得領導的青睞呢?
最終在高過招棄權,其他人一致贊同的情況下,龍大雲那幾個人的悲劇日子就開始了,不到牢裡面呆個三年兩年,恐怕是出不來了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