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好門,李學浩帶上鑰匙,母親的婚紗店就在曼哈頓島上,距離晨邊高地這邊的房子也不遠,只需要轉過兩個街區。
路過鄰居家的庭院,嬰兒哇哇的哭聲讓他不由駐足,只見安娜抱著女嬰菲麗絲在不斷搖晃著,一邊呢喃地哄她。
而腳邊的那個小男孩,渾身髒兮兮的,還溼透了,不知道剛剛是不是摔某個水坑裡了。
“簡森,你是個男子漢,應該自己去洗澡換衣服。”安娜還要分心去指揮抓著她褲腿的弟弟。
然而小男孩卻突然嘴一張,開始嚎啕大哭起來,和正在啼哭的女嬰相互呼應。
“見鬼,你們就不能安靜一下嗎?”安娜的頭頓時都大了,兩個人不知道該哄哪一個好,
李學浩見她手忙腳亂的,想了想,還是走上前去:“安娜小姐,把菲麗絲給我吧。”
安娜先是一愣,繼而意識到他要幫忙之後,倒沒有多少猶豫,把懷中的菲麗絲遞了過去。
李學浩抱過來,說也神奇,原本啼哭不止的女嬰一到了他手上,頓時止住了哭聲,瞪著大大的眼睛看他,肉肉的兩隻小手緊緊地抓住了他胸前的衣服。
“哇哦!”安娜驚訝不已,為什麼還在大哭不止的妹妹,到了他手上就突然安靜了下來?不過她也顧不上這點了,把渾身溼漉漉的小屁孩拖進房子裡。
李學浩站在門外,逗弄著女嬰,只有他知道她為什麼一到了他手上就不哭了,那是因為他身上散發出的靈隱氣息的關係,尤其對於還沒有被後天氣息完全汙染的嬰兒來說,更是像“包治百病”的靈藥一樣。只是這種靈隱氣息他平時收斂了起來,現在要哄一個啼哭不止的嬰兒,所以稍稍擴散了一點。
“你叫菲麗絲是嗎?”逗弄著懷中的女嬰,李學浩用手指輕輕點了點她嫩嫩的臉頰。
聽到自己的名字,女嬰咧嘴笑了起來,雙手鬆開他的衣服,在半空中努力抓著,似乎要摸他的臉。
李學浩低下頭,讓她能用雙手夠到,女嬰開懷地笑了起來,“咯咯”的聲音讓人心情也跟著愉悅起來。
逗了十多分鐘,安娜終於出來了,已經洗了澡換了一身乾淨衣服的小男孩跟在她腳邊,完完全全就是一個小跟班。
“哇哦,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做到的,但是……這太神奇了!”見到妹妹菲麗絲笑個不停,安娜臉上滿是不可思議,平時有陌生人抱她她都會哭的,剛剛是因為實在沒辦法,所以才拜託這個給人很有好感的boy照顧,沒想到會有這意外的驚喜。
“大概是因為我對小孩子有一種特殊的親和力吧。”李學浩笑著說道,以一種半開玩笑的語氣。
“我也認為是。”安娜顯得很認真,除了這個,還有什麼解釋呢?“boy,接下來交給我吧。”她伸出雙手,對他懷中的妹妹拍了拍,“菲麗絲,快過來,姐姐在這裡。”
女嬰聽到名字回頭看了她一眼,但也僅僅地看一眼而已,很快縮排了某人的懷中,而且似乎生怕被抱走,又緊緊地抓住了他的衣服。
這一幕的意思很明顯,安娜又拍了拍數,故意哭喪著臉說:“菲麗絲,你不喜歡姐姐了,這樣我可是會傷心的,快點過來。”
然而女嬰就是不理她,身體縮在某人懷中更緊了。
“就這樣吧,安娜小姐。”雖說要去老媽的店裡,不過時間也不是很急,李學浩晃了晃懷中的女嬰說道。
安娜也沒有別的好辦法,總不能強行抱過來,那樣菲麗絲一定會大哭的。
“boy,你剛剛是要出去嗎?”她轉移開話題問道。
“是的,準備去我媽媽的店裡看一下。”李學浩點點頭。
“amy夫人的婚紗店,我知道那裡,每次去的時候,我都恨不得手裡有把槍,然後把裡面所有的婚紗都搶走。”安娜開著玩笑說道,目光露出嚮往之色。
“那一定很有趣。”李學浩當然知道她的說法很誇張,但這無疑從側面反映出,老媽店裡的婚紗有多麼精品,都讓人生出打劫的心思了。
兩人正交談著,一輛敞篷汽車從遠處駛來,然後停在了不遠的路邊上。
車上是三個青年,兩個白人,一個黑人,開車的是那個黑人。
“嘿,安娜,想要體驗一把兜風的快感嗎?”兩個白人其中一個留著捲曲金毛的青年大聲說道。
“滾吧,湯姆,離我遠點!”安娜似乎對對方很厭惡,從語氣上聽來就可見一斑。
“哈哈。”捲髮青年卻大笑不止,似乎毫不在意她不爽的態度,見她身邊還有一個從沒見過的亞裔,他眼珠一轉說道,“安娜,你什麼時候又找了一個軟蛋?他能滿足你嗎?”
“我已經說過滾了。”安娜臉色一沉,突然抓起地上用來澆草坪的水管,開啟開關,如同噴水槍一樣射過去。
“哦,快走,她生氣了,別把她惹哭了,哈哈……”車上傳來一陣鬼哭神嚎,開車的黑人青年發動起車子,迅速遠去,哪怕離得遠了,也能聽到他們的嘲笑聲。
“別讓我再看到你們!”安娜憤怒地朝著離去的車子豎了豎中指,關掉了水龍頭。
“他們是誰?”李學浩也看了一眼已經快要消失的敞篷汽車,眯了眯眼睛。
“幾個混蛋,不用理他們。”安娜充滿厭惡地說道,但接著又叮囑了一句,“如果你出去在路上碰到他們,最好不要起衝突,他們想說什麼就讓他們說吧,我保證,他們並不敢真的動手,否則社群警察可不會饒過他們。”
“嗯。”李學浩點頭,當然心裡是怎麼想的,就只有他自己清楚了。懷中的女嬰這時已經睡著了,他把她交給安娜,“菲麗絲睡了,我也該走了。”
“路上小心。”安娜接過妹妹,叮囑了一句。
李學浩獨自離開,婚紗店的地址父母曾經發過給他,當初是連家庭住址一起的,對他來說,不用開導航也能輕易找到,因為在紐約這裡,他可不算人生地不熟,甚至這裡還有他的熟人,就是不知道現在還在不在了。